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的通知
(湘政发[2003]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在我省的传播和流行,提高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能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湖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试行)>的通知》(湘政明电〔2003〕1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一日
湖南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发生、传播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负责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省人民政府对全省实施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性和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科学防治
依靠科学技术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规范防治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防治效果。
二、应急准备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指挥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指挥部,由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防治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指挥机构。
2、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和办公室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防治组:督促各地制定防治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省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省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公布工作;制定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调工作;指导各地做好个案病例流行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分析及追踪、隔离工作;协调、督导各地做好患者的收治和临床救治工作,组织专家支援重点地区的临床治疗工作;组织培训市(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流调和临床诊治的医疗卫生人员;组织协调各地做好临床诊治及预防控制经验交流工作;指导各地根据疫情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建议;配合其他各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防治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2)后勤保障组:制定防治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督促和协调各级政府做好保障本地区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杀剂等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组织解决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药用品等生产应急所需物资,并负责物资储备及调节工作,制定紧缺医药用品的应对预案及应急措施;监测与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盐、糖、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的市场动态,督促各级政府做好市场供给保障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指导各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证商品质量,稳定物价,查处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
(3)农村组:制定农村防治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各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救治农民工和农村人口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方针政策的情况;分析并预测农村的疫情,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对农村患者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农村和广大农民开展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农村监测体系和疫情报告制度;指导各级政府对从疫区返乡的务工人员实施疫情监测;指导和督查落实农村集贸市场的防治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各地防止疫情向农村蔓延的经验和做法;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