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鼓励、支持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向县以下药品批发企业输出品牌、管理、资金、网络、配送,以推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发展。鼓励、支持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地区建立直营连锁或特许连锁经营网络,促使药品零售连锁向农村延伸。
(四)严格药品审批和管理,从源头上确保上市药品质量
建立科学的药品审评机制,实现药品审评公开、公正。进一步强化对药品申报资料和原始试验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查,建立药品研制现场考核程序和考核要点指南,加大对药品研制现场的考核力度,加强药品注册监管,对药品研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严格执行药品标准,依法取消药品地方标准,在2003年底停止地方标准药品的上市流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指导和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
三、实施步骤
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中旬,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行动计划,并报省整顿和规范办公室。
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为集中整治和督查指导阶段。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和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12月下旬,为总结验收阶段。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自我检查,省整顿和规范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对各市州各部门进行验收。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情况于2003年底前报省整顿和规范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导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省建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协调会议制度,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农业厅、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沙海关为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省整顿和规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其中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质监局牵头,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由省药监局牵头。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和部门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整治目标,分级分部门落实责任,把各项整治目标和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到单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特别是实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庇护、纵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