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对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
有关市县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制定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工作方案;要健全内部质量与经营管理体系,加强市场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要尽快解决中药材专业市场以路为市、管理混乱的问题。
药监部门要坚决打击中药材专业市场内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中药材经营行为。在2003年9月底前,完成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中固定门店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药材经营证》的核发工作。凡是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户销售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以及销售中药饮片的,一律依法严厉查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一次中药饮片购销渠道检查,清除药品批发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中药材专业市场设立的销售点,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各级医疗机构从中药材专业市场购入中药饮片的,一律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假团伙;深挖制假窝点,在专项整治期间对重大的违法案件实行随查随报,逐级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市场经营主体和市场准人行为。要将中药材专业市场纳入企业登记管理范畴,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转制工作,明晰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
(三)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
1、对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吸纳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展全省性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对违规销售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予以查处。
3、积极推进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2003年底前,市州以上城市零售连锁企业和中型零售企业必须达到分类管理要求;零售药店销售粉针剂、大小容量注射剂和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品种做到凭处方销售。
4、加快GMP、GSP、GAP认证步伐。2003年完成对全省大中型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大型零售企业的GSP认证,促使全省市州级以上城市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以及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并完成GSP认证。加快GMP认证步伐,完成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启动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对省内申办的4家中药饮片企业,按照GMP标准进行设计与施工,培育、扶持一批中药饮片加工企业的发展。启动中药材种植基地的GAP认证,积极促进GAP基地发展,争取将我省中药材基地列入国家第二批GAP认证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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