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把整治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乡镇、企业。
二、突出重点,狠抓整治措施落实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省直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有关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以煤矿为重点的矿山安全整治。继续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严厉查处已关闭取缔小煤矿和各类非煤小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对通过停产整顿后已经省政府验收并重新核发“四证”(即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书)的小煤矿和整顿验收合格的非煤小矿山,要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整改和灾害防治措施,增强防灾抗灾能力。没有经过验收的要继续整顿,验收之后安全管理不到位或严重滑坡的,要限期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加强对瓦斯灾害严重煤矿的监控,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限期达标。要加强改制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对依法以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破产重组等形式进行改制的矿山企业,必须督促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保障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长途客运车辆休息制度、出站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客运企业,要坚决停运整顿。严肃查处病车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认真开展非客运车辆违章载客的治理整顿,坚决杜绝拖拉机、农用机械和非客运车辆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重大隐患的治理整顿力度,消除事故黑点。依法取缔不符合资质规定的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船舶,整顿违规经营的客(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船、高速船等船舶运输企业,严肃查处农(渔)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强制报废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在运营的船舶。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一律取缔关闭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从业单位和使用氰化物的小金矿、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发放管理,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