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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举办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的意见》的通知

  2、各部、各组、各项目的参赛人数,均由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3、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部一个组别中最多二个项目的比赛。
  四、奖励办法
  1、各部、组和项目比赛均设单项奖,部分比赛设立团体奖,奖励名次由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
  2、青少年部按奖牌总数及团体总分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前8名;职工部、乡镇部、社区部按团体总分排名,分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组织奖(办法另定)。
  五、进度安排
  1、2003年9月中旬,召开第一次动员大会。
  2、2003年12月15日前,进行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报参加项目;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日期和要求进行。
  3、2004年3月至10月,分别在有关区、县、基层单位及市属体育场、馆、校举行各项比赛。
  4、2004年9月至10月,集中安排部分项目比赛,同时召开全市群众体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方案另定)。
  5、2004年10月,举行开幕式(方案另定)。
  6、闭幕式在所有比赛结束后举行(方案另定)。
  六、组织领导
  1、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组建筹备工作机构。成立南京市第十八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比赛开始后即为组织委员会),市领导任名誉主任、主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委农工办等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市各有关部委、办、局负责人,各参赛单位负责人,新闻单位负责人等任委员。
  2、要在宣传贯彻《体育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基础上,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各参赛单位须尽早抓好宣传、动员、选拔组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3、根据市运会竞赛规程总则,讨论确定各单项比赛的竞赛办法,定各单项竞赛规程。
  4、征集、制作市运会会徽,着手做好各比赛场、馆的维护、保养和部分器材添置工作。
  八、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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