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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办法

  六、补贴资金的申请与拨付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填写《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申报表》,于安置次月5日前报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交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第一次申报时提交)、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第一次申报时提交);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收入凭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表)。
  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当月10日前进行审核分类,其中属于区县、街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填写《区县、街开发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申报汇总表》,属于市级开发的岗位,应填写《市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汇总表》,连同《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在审核后的5日内,将市和区县两级公益性岗位工资补助资金全额拨入区县再就业资金支出账户。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后,根据街道上报的材料,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收到补贴后,要在5日内以现金形式直接发到从业人员手中,由从业人员本人在《公益性劳动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上签字。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补贴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建立补贴发放台帐。
  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上报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按季度将补贴资金汇总,计算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额,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对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汇总资料审批后,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将应由市财政承担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县再就业资金财政专户。
  七、监督与检查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服务费用。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有关资料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资料的把关工作,对弄虚作假、冒领、挪用、骗取资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有权对各用人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支付及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每年一季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对公益性岗位进行年度审查。
  八、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执行到2005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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