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派遣军官要具备良好的军政素质、较好的理论和施训能力并具备相应学历。军队院校派遣的军官,职务等级编配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与本校同类教员相同。天津警备区的派遣军官,一般由警备区教导大队管理。派遣军官由派出单位按照在职军官的管理办法执行,享受在职军官的同等待遇。派遣军官在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军训工作期间,由学校按本校教师的相同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普通高等学校进行军事技能训练,如需部队派遣干部、战士帮助训练,由学校于每年的4月20日之前向市教委提出计划,经市教委商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同意后,由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报北京军区批准。
五、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保障及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补助。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内予以保障。企业等办学单位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及派遣军官、帮训战士的伙食补贴;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的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住宿、水电补助等。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效果,杜绝不规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军训基地的管理。
学生军训期间所需枪支、弹药,由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剂解决。配发给学校的军训枪支,由天津警备区装备部门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具备实弹射击的条件。实弹射击所需枪支弹药,学校按其隶属关系,分别向市教委、区县教育局提出使用计划,由市教委、区县教育局汇总后分别报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经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批准后,按学生军训大纲规定的弹药标准,由区县人民武装部予以保障。枪支用后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擦拭保养并及时交回。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六、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军事机关,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发生事故。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按照学生军训大纲的规定,保证军训内容和课时的落实;要加强军事教师队伍和军事教育学科的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定期组织培训,努力提高军事课程教学质量;要不断完善军训与教学设施,改善教学手段,为学生军训创造良好的条件。市教委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有关规定,检查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情况,并形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