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军训工作的计划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部分。要将学生军训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普通高等学校最迟在2005年新学年,开设军事理论课,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理论教学时数为36学时,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1天。学生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2〕7号)执行。
高级中学继续将学生军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时间为10天,统一占用一年级的社会实践课时进行。学生军训具体内容按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高级中学学生军训训练教学大纲》(教体艺〔2003〕1号)执行。
军事技能训练。具备条件的学校,经市教委批准,可在本校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在市教委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批准的学生军训基地进行。任何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不准到未经批准的基地组织学生军训。
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要与学习宣传国防法律法规、兵役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体育、人防、国防设施等国防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由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负责。各区县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都要确定相应的部门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管理军训枪支,进行兵役动员和全民国防教育、国防体育等工作。普通高等学校要有军事教研室,主要负责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军事教员的管理、培训、教研、科研等方面工作。军队设立的学生军训教研室,主要担负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协助普通高等学校对专职军事教师进行培训。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师资配备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所需军事教师,采取学校自己培养、聘任与部队派遣军官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聘任军事教师的数量,由学校按照公共课教师配备比例确定。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训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由部队派遣军官担负学生军事课的高校,也要尽快自己培养、聘任军事教师,逐步建立起高素质的军事教师队伍。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所需军事教师,要采取自己培养、聘任专、兼职教师的办法解决。
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专职和兼职军事教师的培训、认证工作,由市教委和天津警备区司令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