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
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
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6日 津政办发[2003]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装部,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天津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在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
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警备区司令部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搞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