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质量控制应达到国际认证标准:对定点屠宰企业加强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屠宰厂应参照HACCP体系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先进模式进行生产管理,对不能达到或未建立完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制度的企业,将其逐步淘汰出屠宰行业。
(五)品牌意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畜产品出口创汇工作,我市将在未来几年内帮助和扶植企业开展树立品牌工作,支持屠宰加工企业按照WTO规则和运用市场机制注册自产商品的品牌。将企业产品和知名度做大做强,使我市畜产品在不同品种、不同层次上均有知名的品牌。
三、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厂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设置,保障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严格执行《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规范》(GB/T12347-1998)、《牛肉、羊肉、兔肉卫生标准》(GB2708-94)等国家标准,强化肉品检验、检疫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监控体系。对达不到技术标准的牛羊禽类屠宰厂坚决不予设置和定点。
(二)保护生态和环境。按照市政府转发的《北京市绿色养殖业发展意见》的文件要求,近郊区五环路以内禁止新建和审批牛羊禽类屠宰厂,同时对原有的牛羊禽类屠宰厂的布局进行调整。禁止在地表饮用水和地下和水源防护区内以及居民聚集区附近设置牛羊禽类屠宰厂。对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达标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屠宰厂坚决不予定点。
(三)设立屠宰厂屠宰规模下限。为促进屠宰行业自动化、机械化水平,要求2005年以前新建屠宰厂屠宰规模不得少于年屠宰牛6万头、羊60万只、肉鸡2000万只、肉鸭(淘汰蛋鸡)200万只、优质肉鸡和北京填鸭100万只的水平下限。
(四)有利于销售和供应。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区可按照有利于检疫监督、方便群众购买的原则,经区县政府批准,设立若干以满足当地或邻近村落居民需求为目的,具备检疫检验能力的小型牛羊禽类屠宰点。
(五)屠宰厂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考虑数量上的限制,主要根据各区县畜禽养殖生产量,结合区域流通情况进行设置。厂点分布不宜过密或过疏,以保证正常流通和供应为准。
(六)坚持建大撤小的原则。加快本市牛羊禽类屠宰行业的体制创新、技术进步、鼓励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和销售一条龙的产业化组织,提高肉类产品生产流通的组织化水平。原则上对新建的大型牛羊禽类屠宰厂合格一家,审批一家。同时坚决关闭生产规模小、设施不达标、技术落后的小型屠宰厂,优化我市屠宰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