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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14个职能处室和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外事、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规、规章起草的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改革发展处(综合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指导所出资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企业改组处(北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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