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部分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区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国资委设14个职能处室和老干部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和外事、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和接待联络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规、规章起草的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文件的审核、协调工作;研究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改革发展处(综合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和大企业集团;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市;指导所出资企业拟定实施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指导;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指导所出资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掌握和汇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情况,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企业改组处(北京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