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5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版权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和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版权局、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2003年9月11日)
为加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维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首都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根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2〕47号)以及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计算机软件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对经济建设和信息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盗版软件的力度,但销售盗版软件、企业用户非法复制使用软件、网站侵权传播软件、计算机制造和销售企业非法预装软件等现象仍然存在,不仅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本市软件产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击软件侵权盗版行为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软件著作权保护工作,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各种软件侵权行为,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优化首都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