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2003)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3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
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
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
》(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
将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删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