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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2003)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10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03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三年十一月十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流动人口管理规定》(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五、三十六条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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