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区规划、分类指导。改革和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既要积极进取,又要实事求是,从各地区经济和教育基础出发,分类提出要求。
(二)均衡发展。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办好各类高中,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均衡发展。
(三)内涵式发展。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必须解决好规模偏小、布局分散、管理水平低、办学效益差的问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挖掘潜力,走内涵发展之路。
(四)多样化发展。办学体制,坚持以公办普通高中为主体,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通高中,多元化发展高中教育。办学形式,可以从实际出发,开办特色高中或综合性高中,多样化发展高中教育。
(五)协调发展。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应以义务教育为基础,与高等教育相衔接、与职业教育相协调,保持合理的教育结构。
三、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目标
到2005年,全区普通高中招生数由2000年的10.93万人增加到15万人,在校生数由2000年的26.64万人增加到45万人,高中阶段入学率由2000年的34%提高到55%。建设150所优质高中(包括自治区、盟市示范性高中和在当地享有盛誉的高中),优质高中比例达到55%,其中,建设30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并积极创建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由2000年的605%提高到70%,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2006至2010年,稳定普通高中规模,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0%。“十五”期间,不同地区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目标是:
(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在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尽快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较大幅度提高入学率。“十五”期末,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0%。
(二)已实现“两基”达标的农牧区旗县,在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中教育,使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或超过自治区平均水平。
(三)未实现“两基”达标地区,在打好“两基”攻坚战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高中建设,使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50%以上。
人口相对集中的旗县,应办好一至两所普通高中;人口较少的旗县,可集中到盟市所在地或举办地区性普通高中。
各盟市应办好每一所民族高中,并建设一至两所优质民族高中,进入示范性高中行列。
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