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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3]339号 2003年9月2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教育厅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一、普通高中教育面临的形势
  1996年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较快,招生规模和在校生人数比1995年翻了一番,校均学生数、学生与教师之比和教师学历合格率大幅度提高;教学设施不断增加,办学条件有所改善;教学改革继续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社会力量办学不断发展,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的高中阶段办学体制初步形成。但是,客观地评价,这些成绩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相衡量,我区普通高中教育还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
  “十五”期间正值高中阶段入学高峰,初中毕业生升学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解决大多数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教育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同时,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增强学生的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对于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加快我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通高中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2〕25号)和全国高中发展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中教育。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改造薄弱学校,实现均衡发展。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我区普通高中教育与各类教育协调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我区普通高中教育建设与发展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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