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公安消防机构及时报请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8、对拒不履行执法部门作出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处罚决定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及程序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9、在抽查监督中,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其他。对专项治理中发现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特别是对2002年专项治理中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到期尚未整改的,也依法予以处罚。
抽查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总结。10月11日至10月25日。各区抽查监督结束后,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认真总结,由各区政府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发现治理工作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出发点,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切实做好工作,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市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认真完成治理任务。
2、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区、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治理,把治理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倒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扰、阻挠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治理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
3、广泛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通过新闻媒介的广泛宣传和典型事例的曝光,形成舆论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推动治理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以便及时掌握治理情况和动态,采取相应对策,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
4、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解决消防隐患屡经整治、多有反复的问题,切实落实全社会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有关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新机制。
5、突出针对性,着力解决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此次专项治理面广量大,涉及类型多,各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人身安全这个中心和重点,开动脑筋,尽最大所能使之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无论是补办手续还是责令限期改正,均应抓住这一主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