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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失效]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力度,提高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詹沧洲(副市长)
  副组长:洪春火(市政府副秘书长)、傅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新民(市经发局副局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邱天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白玉渊(市建设与管理局副局长)、陈笃社(市工商局助理巡视员)、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赖菡(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岩(市文化局纪检书记)、陈金华(市卫生局副局长)、傅一民(市民政局副局长)、林世超(市旅游局副局长)、陈永红(市总工会副主席)、汪清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邹品柱(海沧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朱再兴(同安区副区长)、黄炳文(集美区副区长)、林延勋(杏林区副区长)、陈慧龄(湖里区副区长)、蔡良涯(开元区副区长)、杨立才(思明区副区长)、傅建明(鼓浪屿区副区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汪清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副主任由黄泉生(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兼任,成员为冯忠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游怀德(市监察局)、李税端(市建设与管理局)、任书云(市工商局)、李梦书(市经发局)、李伟强(市贸发局)、张本书(市教育局)、陈国友(市文化局)、林玉成(市卫生局)、石好荣(市民政局)、吴东凯(市旅游局)、曾惠珍(市总工会)。
  各区、各相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
  1、治理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6)三层及三层以上房屋出租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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