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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03]160号2003年7月1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

  海洋赤潮是我市海域尤其是西海域和同安湾海域常见的海洋灾害,近几年每年都有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厦门海域海洋赤潮发生,减少因赤潮造成海洋经济损失和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海洋局《2003年赤潮防灾减灾工作方案》、《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密切监测赤潮发生积极预防减少渔业损失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厦府办〔2001〕203号文批转的“厦门海域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意见”精神,以改善我市海洋环境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促进海洋生态经济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赤潮监测监视工作为基础,以西海域和同安湾海域防灾减灾为重点,按照“预防为主,防、控、治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完善的赤潮防治体系,把赤潮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海洋局对厦门近岸海域赤潮监控区的有关要求,在做好赤潮监视、监测工作,及时、准确地获取赤潮灾害监测数据与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赤潮应急响应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赤潮灾害的影响范围,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三、赤潮监测监视的组织实施
  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厦门海域的赤潮监视、监测工作。承担赤潮监测任务的单位根据赤潮监测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将发生赤潮的信息报告给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其他承担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任务的单位,要加强对海洋赤潮的应急监测和监视工作,形成赤潮监测监视和信息快速传递网络。
  四、赤潮应急响应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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