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区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各区应坚决服从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划调整工作的总体部署,主动积极地做好配合工作,特别是在新旧行政机构交接过程中,各区各机构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职责,直至新机构正式运作为止,以确保各区工作不脱节和工作的平稳有序。公安、工商、土地、规划、环保、粮食、质监等市直垂直管理部门在翔安区的分支机构未设立之前,仍由设在同安区的分支机构对翔安区实施管理。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讲政治、服从大局,自觉在言行上与上级组织保持一致。要认真细致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凝聚干部队伍的向心力,保护好干部的积极性,维护干部队伍的稳定。
  (二)严明区划调整纪律。各级各部门在区划调整中,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做好清产核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借机挥霍公款、奢侈浪费的行为;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加强档案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适应区级政府管理体制、职能的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营造干部创业的良好氛围,培育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公正机制,强化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把坚持和推进改革开放、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上领导岗位。进一步改进干部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形成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争先创优的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协管机制,市直管理部门如公安、工商、土地、规划、环保、粮食、质监等,其区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考评考核应充分听取所在区党委政府的意见;对有不同意见的,应报任免机关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后任命。区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管理部门依法行政。通过区划调整和区级换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整体素质。
  (四)强化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加强对区划调整、发展区级经济的宣传力度,使各单位、各部门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委、市政府这一重大决策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和发展政策的实施。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实现认识的再提高,思想的再解放,观念的再更新,增强开拓创新、顾全大局的意识,形成有利于实施区划调整,加快区级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