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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区划调整加快区级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积极稳妥的原则,这次区划调整中,区级机关人员编制按照总量不变的要求进行调配。在总编制允许的情况下,根据职能和工作任务,优先充实基层的干部力量。
  干部人事安排统筹考虑,合理配置,增强功能,妥善分流,逐步过渡。一是坚持全市通盘考虑和各区分层负责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区级干部的调配。根据当前现状和工作的连续性,合理、有序地调整安排干部。各区中层及中层以下干部的安排,原则上以在相应的调整区域内安排为主,一部分在区与区之间交流,少量对口安排市直部门。二是坚持平稳过渡,逐步消化。鼓励干部到艰苦岗位锻炼,鼓励干部到企事业等基层单位工作,鼓励区直机关干部合理分流。2002年机关机构改革期间的分流政策在这次区直机关干部分流中继续延用。三是坚持干部安排与优化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对部分区划面积、人口规模、经济总量较大的区,适当增加区级领导职数。按照换届的有关要求,注意优化区级班子的结构,增强班子功能。
  事业单位按“先划转、后清理”和“属地划转”的原则进行划转。先按现有机构和实有人员进行划转,而后根据事业单位清理整顿的要求,由各区逐步进行归并、精简、撤销或转制。
  (三)行政区域界线核定和勘定。
  依法核定和勘定我市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市、区两级行政区域界线是区划调整的重要内容。应按照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的原则做好勘界工作,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按照《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测绘技术规定》的要求尽快贯通界线。
  (四)各区资产和债务的划分。
  涉及到行政区划调整的各区应成立区划调整交接工作小组,由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按照动产随人或单位走、不动产按属地划分归属、债务随资产划转的原则,统筹考虑接收的资产和承担的债务。从便于操作出发,尽量减少债权债务的往来调整。在确保各区党政机构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确实做好资产和债务的清理、核实、划分和交接等工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行政区划调整后,各区要按照全盘考虑、勤俭办事、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和设备购置,不得超标。
  (五)区划调整的组织工作。
  区划调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区划调整的组织实施。各区应按市委的统一部署,成立筹备工作机构,进行各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各项筹备工作。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各负其责,组织实施《关于行政区划调整区级党政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及领导职数配备的意见》、《关于调整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厦门市行政区划调整区级资产负债划分的意见》和《关于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事权的意见》,做好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界线的核定和勘定工作。各区的筹备机构围绕设置区级机构、核定编制、配备领导职数,资产负债划分、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事权下放和勘界等开展相应工作。力争在十月底前基本完成区划调整工作,各区进入正常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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