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区划调整的基本原则。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遵循“快速推进、稳步有序、精简高效、合理均衡、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尽量缩短区划调整实施的过渡期,力争在今年十月份基本完成调整工作;坚持调整和发展两手抓,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两不误;坚持“责权利相应统一,事权财权相应配套”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职能,实现市区联动发展;坚持精简高效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资源,充分提升各区的可持续发展潜力;坚持体制创新,探索发展区级经济的新途径。
二、齐心协办,精心实施区划调整
(一)机构调整和部门设置。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批复精神,我市行政区划将做重大调整。撤销开元区和鼓浪屿区,其行政区域划归思明区管辖;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杏林镇划归集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杏林街道迁至海沧镇;新设立翔安区,将同安区所辖新店、新圩、马巷、内厝、大嶝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市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
区划调整后的区级机构设置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适当控制区直部门设置,合理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同安、集美、湖里、思明四区参照中等县的标准设置机构;翔安和海沧两区参照小型县的标准设置机构。区人大、政协机关的工作部门在《地方组织法》和“政协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设置;区法院、检察院依法定程序设置,其内设机构执行闽委办〔2002〕34号文件的规定。区群团组织机构分别按各自章程组建。区一级机构设置由各区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机构限额(含部分必设机构)的要求提出设置意见。
市级垂直管理机构的公安、工商、土地、规划、环保、粮食、质监分局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的配置分别由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调整配备方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鼓浪屿和万石山在厦门旅游业的作用,组建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管理保护。保留海沧、杏林、集美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海沧管委会与海沧区政府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发挥开发区简捷高效的体制优势,海沧管委会下设招商局和建设局,其余机构和职能并入海沧区政府。组建思明(翔安)工业园区管委会、湖里(翔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为思明区、湖里区政府的派出机构。
(二)编制核定和干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