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应急处理机制。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公布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细则》,制订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责任,以及预防与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与发布等制度。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要加强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要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记录在案、向社会公示等措施进行警示和惩戒。要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好的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把我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落到实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策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成立青海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省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部署、实施和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马培华 副省长
副组长:王予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
才 让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周银标 省经贸委副主任
孙尚运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汝坤 省计委副主任
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辛积善 省农牧厅副厅长
曹正逵 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惟恒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 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宋延年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祁生奎 省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