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青政办[2003]13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我省食品药品市场经过多次专项整治和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当前我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仍存在一些问题,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现象屡有发生,少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和管理水平下滑,特别是一些不法商贩冒用藏药产品以及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的名义,大量从事违法制售假冒藏药产品的活动,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影响了我省食品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现就我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产品、中藏药材标准化建设,发展现代流通体系,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的消费安全。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全面整治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取缔非法经营行为,捣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整治,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的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点地区是:西宁市、海东地区、格尔木市以及城乡结合部和省际接壤地区。
实施食品药品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协同配合,把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