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重点
墙体材料结构调整的重点是,以技术进步为中心,加大应用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增加科技投入,对黏土实心砖生产企业进行分层次、分期、分批地改造。把技术改造和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厂)有机地结合起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尽快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水平低、新产品档次低、生产规模小以及盲目发展等问题,使我省新型墙体材料结构符合《新型建材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新型墙体材料)》的要求,形成以规模企业为骨干,主导产品为龙头,配套产品为补充的墙材结构体系。根据我省现有资源和建筑体系特点,墙体材料要以目前黏土实心砖为主,逐步向黏土多孔(空心)砖、灰砂砖、混凝土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及各种利废、轻质、保温、复合墙板为主的新型墙体产品结构转变。通过推广应用,努力形成科研、设计、生产、施工相结合的,资金投向更正确,资源配置更合理,生产成本低,环境污染小,废渣利用率高,经济效益好,具有一定市场竞争能力的现代化墙体材料工业结构。
(三)合理安排区域发展布局
西宁、格尔木等中心城市以发展高档次新型墙体材料为主,建成适合我省省情的新型墙材基地;州(地)、市、县及乡镇,重点发展承重多孔砖和混凝土空心砌块,以满足当地多层建筑结构的需要;对量大面广的乡镇墙体材料企业要加快黏土实心砖转产黏土多孔(空心)砖的技术改造;在粉煤灰、煤矸石堆放场20公里范围内生产黏土实心砖的企业,应加快粉煤灰、煤矸石烧结砖的技术改造,以充分利用各种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三、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实行鼓励政策,对生产和使用黏土实心砖实行限制政策。
(一)凡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粉煤灰、炉渣作主要原料(不低于30%)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所得,以及本企业综合利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弃物作主要原料(不低于30%)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二)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和其它废渣,其产品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墙材企业,经省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初审和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审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应纳增税额减半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