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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

  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两年多来所取得的成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60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实、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开展专项整治要与学习宣传和贯彻《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使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专项整治要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要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专项整治要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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