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
为巩固和扩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两年多来所取得的成果,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3]60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煤矿和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防止反弹;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实、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开展专项整治要与学习宣传和贯彻《
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使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专项整治要与加强日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监管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要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专项整治要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积极构建安全生产法律、信息、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督促各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效遏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