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要继续贯彻“据实从低”原则,确保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自觉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核定改征后的农业税征收任务时,要根据土地性质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收入状况,不得平均摊派;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得到大多数群众认可。
5.要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意愿,集中群众的智慧,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工作,努力使我们的工作能更好地符合群众的利益,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制定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6.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中违反政策、并引起严重后果的,要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试行)》进行严肃查处。各地在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来访事件,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附件:一、江西省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核定转移支付表
二、江西省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限额控制表
附件一: 江西省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核定转移支付表
单位:万元
设区市 转移支付基数 2003年度转移支付数
合计 转移支付基数 因未征春茶一次性补助数
全省合计 5800 6400 5800 600
南昌市 286 286 286 0
九江市 466 514 466 48
景德镇市 109 171 109 62
萍乡市 50 53 50 3
新余市 57 57 57 0
鹰潭市 39 41 39 2
赣州市 1457 1481 1457 24
宜春市 932 938 932 6
上饶市 689 937 689 248
吉安市 769 772 769 3
抚州市 946 1150 946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