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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巴凤三县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文化类项目1项:乡文化站;
  (五)广播电视类项目2项:县级广播电视、村级广播电视;
  (六)水利类项目4项:县城防洪工程、乡镇集中供水、村屯人畜饮水工程、地头水柜;
  (七)生态建设类项目2项:沼气池建设、退耕还林;
  (八)民政福利类项目5项:革命烈士纪念公园、县级光荣院、县级福利院、乡敬老院、村委会综合用房;
  (九)政法基本建设类项目4项:看守所办公用房、检察院技侦用房、法院审判楼、乡镇司法所用房;
  (十)电信工程类项目1项:乡镇通电话;
  (十一)电力工程类项目2项:东兰至凤山110输电线路、村屯通电工程;
  (十二)市场建设类项目1项:乡农贸市场。

四、资金的分配

  第八条 东巴凤三县必须严格按照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确定的项目规模、建设标准及资金额度,拟出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规划,资金不留缺口,不要求县级配套资金。
  第九条 东巴凤三县拟定出的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规划,先报河池市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审核,再报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进行综合平衡。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根据各县所应完成的项目及工程量,按统一标准确定自治区筹集的各项资金的分配方案,最后由自治区计委下达具体项目的投资计划。
  第十条 自治区分配的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实行包干使用制。以县为基本责任单位,实行任务、资金、责任、权力四到县。各县必须在自治区核定的总投资规模内具体组织项目实施,保证东巴凤大会战项目的圆满完成。对因项目建设所发生的征地费用(除交通厅组织实施的项目外)、设计费用、质检费用、审计费用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各项费用等均由各县自行解决,自治区不再给予补助;对因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超过自治区统一规定而造成超支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各县自行解决。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不能形成县级新的债务,不能留有后遗症。

五、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无论是自治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还是自治区各主管部门筹集分配的专项资金,统一由当地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按自治区批准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进行安排,不得随意调剂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部门内项目间调剂使用的,由所在县大会战指挥部提出项目调剂方案,报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备案,方可在部门内项目之间适当调剂使用,但不能跨部门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除电信、交通厅项目外)实行专户管理、专户监控。自治区、河池市、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及县业务主管部门均要在农业银行设立大会战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项核算。自治区财政筹集安排的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到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开设的“广西区财政厅(东巴凤建设资金专户)”;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通过调整部门预算及其他渠道安排用于东巴凤大会战的财政性专项资金,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审核批准的项目计划汇总表,提出资金拨付计划会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财政厅将资金直接拨到自治区财政厅在农业银行南湖支行开设的“广西区财政厅(东巴凤建设资金专户)”。
  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拨款规定及各县项目工程进度情况下达划拨资金通知,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下达的划拨资金通知,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资金首先拨付到河池市财政部门大会战资金专户,由河池市财政部门划拨到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大会战资金专户,三县财政部门再根据项目计划及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将资金拨付到县业务主管部门大会战专户,由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大会战资金拨付到河池市财政部门后,河池市财政部门不能自行在东巴凤三县项目中调剂,必须在收到款项后三个工作日内如数将资金拨付到东巴凤三县,不得截留和挪用;东巴凤三县必须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在县大会战指挥长签批后二个工作日内如数拨到县业务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
  河池市及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必须确保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将大会战专项资金抵顶预算内正常事业费开支,不得用于发放工资,也不得用于抵偿债务,严禁各种弄虚作假和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自治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自筹安排下拨的非财政性专项资金,可由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直接下拨到河池市对口主管部门,再由河池市主管部门拨到县对口主管部门。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安排下拨自筹的专项资金时,要将拨款文件及下拨的资金数额同时报送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交通厅负责的大会战项目,由两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自筹安排的项目资金直接由其统一按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调度使用,可不纳入各级大会战资金专户管理,但资金使用的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要按月报送自治区东巴凤大会战指挥部和自治区财政厅。
  第十三条 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并由财政局一把手亲自抓好此项工作。河池市和东巴凤三县财政部门要成立资金协调组,选派1-2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财务业务的同志具体负责,重点做好资金划拨和报帐审核工作,同时负责培训和指导县业务主管部门财务人员做好资金核算和报帐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东巴凤大会战专项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理负责制。东巴凤大会战的各类建设项目,根据类别及性质对口归属各级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管理。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除负责项目的核实、审定、资金筹措以及办理申请拨付资金手续外,还负责与河池市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协调指导,监督本部门所属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及其验收报告的批复;各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及本部门项目资金的核算、报帐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资金拨付和报帐申请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本部门所属项目进行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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