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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通过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对民营企业的专利权被侵犯请求处理的,省、市知识产权局应依法公正、公开、公平处理,及时有效地制止专利侵权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内区域间和省际间的专利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为民营企业维权提供更为便利的渠道。
  (二)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在民营经济发展较快并形成了产业聚集的地区,要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制定自律规则,制止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在行业内形成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的良好氛围;建立会员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内部协调机制,指导行业协会自行调解会员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会员间的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会员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三)提高民营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制定《广东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指导民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民营企业要根据自身需要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措施,保证相应的人员和经费的投入,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
  (四)加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指导会展主办单位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参展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会展活动期间,会展举办地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派人进驻展会,进行指导,开展执法工作,依法受理和查处侵犯专利权、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五)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积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组织知识产权专家为民营企业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争端提供咨询和帮助;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探索建立专利预警机制,跟踪分析重点行业专利竞争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防方案和应对策略建议;建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通报制度,企业发生重大知识产权涉外纠纷时,应及时上报省及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
  四、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
  (一)加强专利代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专利代理机构布点,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机构到有需要的市设立分支机构,为当地民营企业申请专利提供便利。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代理人的执业行为,对弄虚作假、欺诈和非法谋取暴利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专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以省专利信息中心为依托,建立专利信息综合数据库和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省市网络系统。支持各市建立专利文献公共电子阅览室。鼓励各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利信息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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