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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开展区域和行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择优扶持若干重点城市、县(区)、镇(街道)、特色园区,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区域,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择优扶持若干个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行业开展示范工作,引导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战略纳入行业整体发展战略中,辐射和带动行业内的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
  (三)加强专利技术实施工作,制定“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从2003年起,每年从民营企业中择优选择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扶持,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对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的项目,各市应设立相应配套资金,省市联动,共同促进。支持各市设立本市专利技术实施计划。积极推动金融机构试行专利权质押和专利项目贷款等融资方式,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扩大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四)组织实施“广东省专利战略推进工程”。选择一批重点行业,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行业内的骨干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利用专利信息,对该行业的技术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分析,从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战略角度出发,研究制定行业和企业专利战略,明确战略思想,确定战略目标,制定战略措施,培育提高行业和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各市根据本市经济结构特点和发展状况,组织开展专利战略研究。
  (五)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制订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提供培训经费支持,为民营企业培训提供条件。举办多层次的国内外考察和培训活动,学习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运营及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做法和经验,为民营企业培养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各市应根据本地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组织知识产权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向民营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六)资助民营企业申请专利。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民营企业的专利申请给予资助。民营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省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给予资助。
  (七)设立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广东省优秀专利发明者、广东省专利工作先进企业和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区域等奖项和荣誉称号,鼓励各市设立相应的奖项,对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和宣传。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切实有效地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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