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
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知协[200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民营经济素质,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民营经济素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结构调整,做大做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以提升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民营经济素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努力营造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资助扶持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制订引导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市、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合作,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全省迅速形成民营企业普遍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引导扶持措施,加快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
(一)开展“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培育工作。从2003年起,三年内择优选择一批民营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进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技术创新和经营管理全过程,提高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