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各类开发区清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初步摸清了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国办发70号文件的要求,对开发区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据了解,全省经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共有420个,其中,国家级开发区19个,省级开发区56个。规划用地面积412万亩(2748平方公里),实际开发用地面积135万亩(902平方公里)。在开展清查工作的同时,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清查中发现的名存实亡或对规模小、层次低、效益差和违规设立的开发区予以撤销;打破地域界线,合理归并整合现有开发区,增强集聚效应,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对有的园区用地过程中存在的未批先用、越权批地等行为进行了及时纠正,如省政府已主动纠正了违规审批广州大学城用地的做法、撤销了有关征地批文,并要求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依法重新报请国务院审批。广州、佛山、惠州等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开发区(园区)的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园区用地管理的通知》,规范和强化管理工作。
三是,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进一步促进招拍挂出让制度的全面落实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1998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土地招标拍卖办法,同时颁布实施了《
广东省地价管理规定》,并定期更新调整。1999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有形土地市场的通知》,2000年出台了《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粤府令79号)。今年以来,为加强房地产用地的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省政府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的通知》、《关于试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建设。
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开发区建设起步早、发展快,对引进外资、实现资源共享、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地区经济、推进城镇化、安置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起到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是十分明显、不容怀疑的,但由于发展迅速、面广量大,又缺乏经验,开发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情况比较复杂。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清理整顿工作能取得上述阶段性成果,很不容易,这与省政府重视、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卓有成效的工作以及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这一点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