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规范市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的通知
(穗府办[2003]4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市政府领导因公出访报批程序,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单位邀请市长或副市长率团出访,应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示,待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办理出访报批手续。
二、
如市长或副市长率团出访,组团单位到市政府外事办办理出访任务批件时,须附市政府批复件。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