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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失效]

  六、依法管理,进一步抓好农机的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农机的法治化管理。切实按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加强农机行政执法和监督队伍建设,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高农机工作依法管理水平。
  要加强农业机械技术质量监督和安全认证工作,建立有效的农机产品监督和营运机制,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可靠性。要严格农机产品市场准入规则,推行农机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严格农机产品鉴定和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制度,加强对农机维修行业的管理,严格实行农机修理工就业准入制度,建立和推行农机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依法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检审率。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农机、经贸(经委)、安全生产监督、公安、交通、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坚决取缔“黑机非驾”和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商)品等不法行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七、围绕市场,进一步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进程
  农机服务工作要主动依托和适应市场,走产业化发展的道路。要以农机(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资”农业项目及种养大户为阵地,实施农机的配套和服务,走产、加、销、营一体化的道路。积极支持和鼓励集体组织、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广大农民从事农机跨区作业,不断开拓新的跨区作业市场,提高组织化程度,规范跨区作业秩序,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益,使农业机械真正成为致富农民的一个产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对从事及组织农机作业服务的组织和个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各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农机的社会化服务,深入乡村一线开展经常性的农机技术指导、培训、监理等科技推广服务,向广大群众宣传普及农机化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规及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基本知识,促进农村的科技进步,加快农机服务的产业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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