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
(宁政发[2003]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苏政发〔2002〕60号)以及《
江苏省农业机械推广办法》(省政府2002年第200号令)的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推进农村现代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加深对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指标和重要内容,要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用先进的农机装备武装农业,用先进的农机化技术改造农业。发展农业机械化,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发展农业机械化,可以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力,使广大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的小康建设。
近几年来,我市农业机械化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止2002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163万千瓦,平均百亩拥有农机动力36千瓦,主要农作物生产的综合机械化水平为78%。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对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省“十五”农机化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相比,我市目前的农机发展水平还有不小的差距。农机装备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农机化发展不平衡,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和市场监督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对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按照实现“两个率先”的整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更大的信心和决心,以更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二、加快发展,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市农机化发展的目标和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