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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依法行政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
 (厦府[2003]214号 2003年8月2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依法行政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对于政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具有重大意义。现就贯彻市长办公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改进和完善政府工作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市政府与市人大、市政协的沟通交流机制。
  1、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每年至少一次,主动上门,分别与人大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座谈,不确定主题,不作宣传报道,征询意见,交流思想,强化共识。
  2、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加强与市人大各专委会的联系与沟通,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
  3、对人大议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按时办结答复;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作好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二、健全法律学习制度
  1、在建设学习型政府工作中,加大法律知识学习的力度。2003年9月至12月,市政府拟举办二次专题法制讲座,2004年起每年不少于4次。学习对象为市政府全体组成人员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邀请市人大、市法制局以及高校和公检法等部门的法学专家授课。学习时间可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前后安排,也可专门召集。学习内容由市法制局具体安排,今年要重点学习宪法、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和法学基本原理。
  2、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省人事厅等三部门下发的实施意见和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以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编写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为基本教材,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和健全相应的法律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计划,将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3、政府各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全省通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并自行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要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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