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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及建设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含待修订)、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8月24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4日)宣布废止或失效(原因:阶段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查处
 违法建设及建设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
 (厦府[2003]201号2003年8月15日)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8.9”村民违法抢建厂房坍塌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国务院及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查处和整顿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及建设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保查处和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查处和专项整顿工作中,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真正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责任重于泰山;行动上要雷厉风行,不乱分寸,有序开展工作,不搞一阵风;措施上要责任明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工作措施,市直有关部门要监督检查到位,支持和配合各区开展工作;方法上要摸清情况,心中有数,区别对待,依法处理,务求实效,要紧抓重点部位,主要问题集中力量重点处理,要分门别类,实事求是,分清轻重缓急,把专项整顿工作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此次查处和专项整顿的工作重点,一是查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二是排查各类房屋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违法建筑中的大跨度厂房、民办校舍和外来人口出租房;三是在建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和落实查处辖区内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房屋安全隐患清查工作。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协调和汇总全市查处和专项整顿工作情况,负责全市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具体实施全市在建工地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监督检查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经过规划许可,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控制情况。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城乡违法用地,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解危房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力配合各区政府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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