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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厦门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17、列入市重点扶持的大型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物流快件企业,其配送车辆由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统一标识,在城区的行驶路线、停靠地点等实行绿色通道,过桥减半收费。
  六、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现代物流业建设
  18、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及多种形式的合资合作,允许包括国有、民营和外资等多种经济成份广泛参与现代物流业的建设,享受国民待遇。
  19、对投资物流园区和重点物流项目的可放宽审批。
  七、加快物流行业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20、应用国际通行标准和规范,构建全市统一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物流园区、工商企业、银行、税务、保险、口岸监管等机构联接,加快市场推广应用步伐。
  21、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运营第一年提供免费使用服务,第二年减半收费。
  22、对积极应用EDI、GPS和互联网技术以及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包装等设备设施的工商企业,予以扶持。
  八、积极开展对外物流协作
  23、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强与国际知名物流企业的合作,特别是加强与厦门经济联系较为密切的台湾、香港及东南亚地区的物流协作。
  24、着力引进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和国际知名的专业物流企业入驻港口和物流园区,做大做强港口物流和保税国际物流。
  25、借助区域经济协作机制,积极为企业提供跨地区的联系接洽和相关行业咨询服务,鼓励厦门的物流企业到协作区内布点设网,密切经济联系,促进共同发展。
  九、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26、依托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或举办专业培训班等形式加快本市物流人才的培养。
  27、将物流专业人员纳入我市的人才引进目录,对引进的物流专业优秀人才,享受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加强领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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