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厦门现代物流业的意见

  7、物流园区原有企业利用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土地设立物流项目,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用地可保留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性质不变。
  8、企业改制、以地入股、作价出资设立仓储、包装、运输物流企业的,所使用的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土地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9、收取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扣除土地管理业务费等费用后,可由财政部门返还物流园区管理机构,专项用于物流园区的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四、物流财税政策
  10、对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和企业,可申请市财政贷款贴息额度;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化,可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采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可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请政府科技“三项”经费;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和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可申请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优惠政策。
  11、物流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属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12、物流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代理与货物运输有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报关报检费、港杂费、仓储费。
  13、物流企业经营收入不能分别核算货物运输收入与代办业务收入的,按“代理业”征税规定执行。
  14、物流企业经营其他业务的收入,按其适用税目税率征税。
  五、加快物流重点项目建设
  15、依照《厦门市物流发展规划》,抓紧制订东渡-保税区-航空港、海沧、杏林和浏五店四个物流园区的专项规划,先期推进东渡-保税区-航空港和海沧两个物流园区的建设。
  16、重点发展机电、化工、汽车、家具、建材、石材、果蔬、生鲜食品等大型现代化的专业配送中心和批发市场及快件物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