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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要求,结合各试点区域的实际,组织实施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以试点区域内支柱产业、重点企业集团、民营科技企业和成长型中小企业为重点,将知识产权工作上升到战略高度,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战略、企业经营销售战略结合,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与应用,努力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通过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为区域科技、经济发展计划提供决策依据,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健全区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实力量、加强培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手段,重点抓好生产、流通、进出口等领域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和假冒行为的侦察、查处工作。根据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及管理工作。
  四、试点步骤
  (一)组织区域试点申报工作。市、县、区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由各区域政府自愿申报。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在审查申报材料、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总体部署,分批确定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二)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地方政府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组织推进本区域的试点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本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总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区域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三)出台试点方案,部署试点工作。试点区域政府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规划研究。按照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有关区域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提出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召开试点工作会议,全面系统地进行工作部署,有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
  (四)开展试点区域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试点区域要帮助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帮助试点区域培训师资。与新闻单位建立有效的联系与合作,及时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加以宣传和推广。建立试点工作政务信息上报制度,加强工作交流。
  (五)试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建立试点工作考核制度,在试点期内,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通报一次。对试点单位实行年度考核和检查,没有按照要求完成试点工作任务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具体考核检查办法另行制订。
  (六)试点工作的总结和验收。试点期限届满时,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试点区域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总结验收和经验交流,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的试点区域,确立为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区域,发挥其辐射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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