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通报的通知
(粤府办[2003]7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国办发〔2003〕73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认真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中吸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各地要在去年全省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由卫生部门牵头,会同劳动保障、公安、农业、工商、安全监管、工会等单位,在今年11月底前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的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和家庭作坊,特别是使用有机溶剂和宝石加工的企业进行整治,对劳动保护条件差、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经济实体,要依法予以取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2月15日前将本市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情况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汇总报省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福建省仙游县外来农民工患职业病事件的通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