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增安置三峡移民的任务分配
江门市的台山市接收安置700人,江门市新会区接收安置400人,广州市的增城市接收安置90人。各安置市(区)要选择土地较充裕、有一定工业基础,有一定的财力,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镇作三峡移民安置地。
三、三峡移民安置的方式及标准
继续坚持集中安排到县(市、区)、镇,分散安置到村、组的分散安置方式,即:安置县(市、区)选择6-7个镇,每个镇选择2-3个点、每个点安置10户左右,人数约40人。这种安置方式符合国务院三峡建委分散安置的要求,有利于移民迁入后帮扶,有利于移民融入当地社会,有利于调整土地。安置标准坚持我省前三年安置三峡移民做法:(一)生产安置方面,耕地按当地人均面积安排,有条件的市可适当考虑安排部份山地。(二)生活安置方面,人均宅基地30平方米,人均建房20平方米,采用混合结构、二层基础、铝合金窗、外墙贴马赛克。移民住房由移民委托迁入地统一建设,每平方米按480元计算,其中移民个人每平方米承担250元,不足部份由省补贴。各安置点要适当预留移民养家禽等用地。
四、新增安置三峡移民的时间安排
承担接收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今年10月底前做好接收安置三峡移民方案,确定接收移民的镇、村、组,以及安置点、安置人数。11月下旬完成三峡移民的考察对接、土地调整和青苗补偿等工作,同时与迁出地人民政府签订安置协议。12月份开始筹建移民房屋,明年6月底前完成房屋建设和交通道路、供电、供水等配套工程,明年8月底前移民迁入。
五、新增安置三峡移民的组织和管理
三峡移民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复杂工作,而且安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承担安置三峡移民的县(市、区)要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市长(副区长)负责接收安置三峡移民的工作,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在资金上支持承担安置三峡移民的县(市、区)。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三峡移民安置和扶持的各项政策,认真落实省、市、县安置移民的配套措施,扶持移民恢复生产和稳定生活。加强移民安置资金的管理,各级移民部门必须做到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移民安置资金的使用,确保移民资金不出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