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新增
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3]80号)
广州、江门、增城、台山市,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广东省新增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国务院增加安排我省接收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2000人。省人民政府决定由江门市的台山市、新会区分别安置700人和400人,广州市的增城市安置900人。接收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移民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圆满完成移民接收安置任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新增安置三峡工程库区外迁农村移民实施方案
三峡工程库区移民(以下称三峡移民)安置工作,是三峡工程建设成败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决定再增加2.53万名三峡农村移民外迁安置任务,其中分配我省2000人,要求在2004年8月底前完成。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三峡工程库区农村移民外迁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前三年安置三峡移民的情况,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坚持三峡移民外迁安置政策的连续性
对新增的三峡移民安置工作,仍坚持我省前三年安置的政策和原则: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标准,实行接收安置任务、资金双包干的原则,根据安置人数计算国家补偿资金和省核定的补贴资金实行双包干,由接收县(市、区)负责落实;坚持以土为本、以农为主的安置原则和相对集中到县(市、区),分散安置到村的安置方式,保证移民到安置地后承包的耕地、宅基地不低于当地农民的平均水平;选择自然条件较好、土地相对较充裕、领导班子较强、民风较好的县(市、区)、镇作为三峡移民的安置地;安置点选定在墟镇周边以及交通较方便的地方,同时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学校、医院、商业等公共设施较为完善,以方便移民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医等。安置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即每户移民有一份耕地、一栋房子,尽量解决符合条件的一个人进厂打工,努力达到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