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
公安厅关于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3]8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下称省打假办)、烟草专卖局、公安厅《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打假办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今冬明春卷烟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卷烟市场环境,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广东省2003年打假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 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巩固、扩大我省卷烟打假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地方政府负责,打假办指导协调,各方协同作战,群众积极参与” 的卷烟打假领导机制和联合办案机制。省打假办负责卷烟打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烟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卷烟和非法拼装、倒卖烟机等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责任追究,以及对打假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