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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价格部门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播报发布工作。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可选择适当的时段,定期播发农产品价格信息;《解放日报》、《东方城乡报》等报纸可设立“农产品价格信息”专栏、专版。
  还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传播农产品价格信息。对各相关部门现有的网络信息资源要进行梳理整合,做到分工协作、各有侧重、资源共享、综合利用。要加快互联网向农村的普及延伸,把中心乡镇建成农产品价格信息的结合部和集散地,使乡镇农村价格监督员(信息员)、农村信息服务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生产经营大户等能够主要通过互联网来搜集、利用、传播所需的即时价格信息。
  各区县、乡镇、行政村还要通过有线广播、公示栏(牌)、黑板报、海报等,向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各种价格信息。要利用现有的“农科热线”,充实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内容,及时向农民提供各种价格咨询服务。
  四、几项工作制度
  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重点建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内部价格信息采集、发布、上报制度,逐步把批发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由其内部人员负责,改为由价格及有关业务部门派出或聘任的人员负责。建立主要农产品国内外价格的分析比较制度;完善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调查制度,开发并建立农产品价格、成本和主要农资产品价格数据库。
  建立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以及本市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定期通报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重要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协调和规范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制度、方法,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具体分工和要求
  市价格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重点做好重要农产品价格总体形势的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
  农业部门要发挥农业信息骨干网络发达,农业生产、科技队伍深入农村的优势,开展农产品价格信息在乡村的传播工作。
  农发行上海市分行要配合解决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设备投入资金,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农村价格监督员、农村信息服务站、“农科热线”等的信息交流,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将农产品市场的即时价格信息及时传播给农民,把农民对市场价格信息的需求反映上来,使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更具针对性、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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