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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4、通过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把经整理分析后的权威性信息及时向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发布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农产品价格信息资源的开发采集和加工整理
  1、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粮食部门继续与市、区县农业部门密切合作,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及毗邻地区小麦、油菜籽、粳谷的购销价格信息,进口粮油的口岸价格信息,国内粮食主产区主要粮食品种的购销价格信息,国际、国内粮食的产供销市场行情,以及本市主要大米、油料、杂粮批发市场的价格信息和供求行情。
  2、由市价格部门和市供销社等部门继续合作,开发采集国内主产区棉花的购销价格信息、本市棉纺厂的棉花到厂价格信息、进口棉花的口岸价格信息。
  3、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市农委、市经委等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主要生猪、苗猪、肉类、鸡蛋、蔬菜、水产品、果品等批发市场的价格信息和供求行情。
  4、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主要农资产品、成品油及饲料的价格信息和供求行情。
  5、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本市及京、津、宁、杭以及昆山、平湖等城市农贸市场副食品价格信息及供求行情。
  6、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其他重要涉农产品价格和涉农收费的变动情况。
  7、由市、区县成本调查队与市、区县农业部门共同开发采集、加工整理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盈亏情况及农民种植意向和农业结构调整情况。
  8、由市、区县价格部门和市、区县农业部门根据本市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开发整理一批特色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和产供销行情。
  (二)主要农产品价格分析预测及信息发布
  由市价格部门根据市场和季节的变化需要,选择一些重要农产品,会同相关部门对产销、供求、价格等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综合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农民和农业经营者发布价格预测信息,引导农业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价格平稳、有序流通。
  发展改革、农业、经济、统计、粮食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本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开展农产品物流、商流和行情分析、预测,并选择一些对本市农业、农民影响大的农产品,开展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此外,要搞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及时反馈公布调查数据。
  三、主要工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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