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沪府办[2003]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农发行上海市分行、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变本市农业生产者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状况;有利于健全本市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及近期工作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加强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的作用;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信息网为主,构筑新的网络平台,争取做到各相关部门以及市、区县、乡镇联网,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生产经营大户,实现信息资源的组合和共享。
(二)近期工作
1、加强对本市郊区区县、乡镇、行政村三级价格监督员(信息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作用,利用公示栏、牌,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通过组合调整,逐步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服务队伍。
2、在办好市、区县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站《商情快递》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健全农村信息网站的功能和作用。
3、充分发挥“农科热线”的作用,增加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内容,更好地为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