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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沪府办[2003]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文广影视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农发行上海市分行、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

  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改变本市农业生产者市场信息不充分的状况;有利于健全本市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体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及近期工作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市农产品价格信息的开发采集、加工整理、分析预测和播报发布;建立规范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分工合作、各有侧重、加强交流,充分发挥各部门现有的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络的作用;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信息网为主,构筑新的网络平台,争取做到各相关部门以及市、区县、乡镇联网,基本覆盖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生产经营大户,实现信息资源的组合和共享。
  (二)近期工作
  1、加强对本市郊区区县、乡镇、行政村三级价格监督员(信息员)的培训,发挥他们的作用;进一步发挥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作用,利用公示栏、牌,及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通过组合调整,逐步健全农村基层价格信息服务队伍。
  2、在办好市、区县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站《商情快递》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健全农村信息网站的功能和作用。
  3、充分发挥“农科热线”的作用,增加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内容,更好地为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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