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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附件2:       盒饭加工单位基本设施卫生要求

  一、盒饭加工供应采用冷藏、加热保温和高温灭菌三种方式。
  二、盒饭加工应有与供应方式、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独立分隔的原料储藏、粗加工及切配、烹调、餐具及工用具清洗消毒、盒饭分装、成品储存等专用场地。采用非高温灭菌方式加工盒饭的单位,日生产量在3000份以下的,生产加工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粗加工及切配、主副食品烹调、盒饭分装专间和成品储存(包括预冷、冷藏或保温)场所面积均应分别不小于100平方米。盒饭日生产量在3000份以上的,日生产量每增加1000份,总面积及各专用场地面积均应分别增加25%以上。
  三、加工场所及设备布局合理,形成生进熟出的工艺流程。专用场地不得露天设置,应分设肉类、水产品及蔬菜类产品的专用洗涤池。
  四、盒饭生产加工设备均须采用不锈钢材质,因工艺方面的原因必须使用其它材质的除外。
  五、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必须设立专用水池,有专用密闭的保洁柜,逐步更新添置洗碗机,消毒必须采用蒸汽消毒方式或物理消毒方式。
  六、加工场所的地面应由防水、防潮、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并具有一定的坡度;设有通畅的明沟(盒饭分装间及盒饭预冷间除外)并有可拆卸清洗的明沟盖;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的材料涂覆,并铺设1.5米以上白色瓷砖或其他相当材质的墙裙(盒饭分装间及盒饭预冷间墙裙到顶);天花板应用防霉材料涂覆。
  七、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场所分开。
  八、运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车辆;冷藏盒饭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车厢内温度控制在10℃以下;加热保温盒饭运输车辆应使运输时盒饭可加热保温至65℃以上。
  九、盒饭分装间及冷藏盒饭预冷间应设置二次更衣、洗手、手部及鞋靴消毒设施,车间内应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盒饭分装间还应配备空调、流动水源及清洗消毒设施,车间温度应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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