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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协调和督促本行动计划的实施。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由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制定有关准入的卫生要求,对餐饮业等行业开展指导、培训,使其设备设施及卫生管理符合卫生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餐饮业食品卫生的行业管理,检查督促有关制度的执行;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和规范地协调、指导和管理。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搞好农贸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规范市场内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实施监督管理。
  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进行管理督查,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制定培训计划,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
  (三)树立典型,以点带面
  在专项整治中,各区县政府要在全面组织发动的基础上,抓重点、抓典型,在景观道路、商业街(区)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单位,按照要求,先行达标,并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
  (四)加大投入,增强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将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纳入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快食品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增强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四、工作步骤
  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进度表(详见附件4)精心安排,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3年7-8月,进行动员。
  第二阶段:2003年9-12月,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2004年1-6月,初见成效。
  第四阶段:2004年7-12月,基本达标。

附件1:         餐饮业基本设施卫生要求

  一、餐饮业按照经营面积或就餐座位数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型餐饮业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数为500座以上;中型餐饮业经营面积300-1000平方米或就餐座位数为150-500座;小型餐饮业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就餐座位数为150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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