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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组织管理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推进实施良好操作规范(GMP)和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HACCP),并对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企业要按照餐饮业GMP和HACCP等有关食品卫生要求,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3、搞好人员培训,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餐饮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实行考试合格证制度。企业要坚持开展从业人员的上岗前和经常性培训,将其列入岗位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
  (四)落实四项措施
  1、“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实行属地化管理。
  按照“分级政府、分级责任、分级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把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社区,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本行动计划做好工作,并开展督导工作。
  2、加强法制和标准化建设。
  市卫生行政等部门要加快法制化与标准化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餐饮业等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积极推广实施。
  3、强化食品卫生监督职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次专项整治中,要按照工作步骤和工作进程,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追踪监督,做到违法行为没有改正的不放过、违法行为没有处理的不放过;违法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吊销其卫生许可证。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
  社会媒体要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食品卫生科学知识,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强化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使广大市民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增强食品卫生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餐饮业整治的情况,引导市民健康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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