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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制订的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市卫生局制订的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
 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 沪府办[2003]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卫生局制订的《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高餐饮等行业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结合本市经济发展规划以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计划,现制订2003年-2004年本市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倡导以人为本、健康优先,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加大治本力度,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力争在两年内,使餐饮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单位、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水平有明显提高,本市餐饮业的食品卫生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实现一个目标
  通过本行动计划的实施,本市的餐饮和学生集体供餐行业,以及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要达到“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环境整洁、管理科学、操作规范”的目标。
  (二)实施两项制度
  1、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餐饮业、学生集体供餐单位要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责任制,学校食堂要实行校长责任制,农贸市场要按照《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市政府127号令)实行市场主办者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责任人要提高对食品卫生和相关法律知识的认知程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要掌握食品卫生管理的科学知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食品卫生管理员,建立并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碍食品卫生的环节进行分析、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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